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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科学类(2)(4 / 10)

》一部书,一直是它的经典。它不但影响了后代中国的法律观念,并且影响了远东各国。它的体大思精,值得我们回味。

汪辉祖:《汪龙庄先生遗书》

汪辉祖(一七三○~一七九一),字焕曾,号龙庄,晚号归庐,浙江萧山人。他十六岁起,就"练习吏事,前后入诸州县幕,佐人为治,疑难纷淆,一览得要领,尤善治狱"。

他后来成为进士,做了湖南宁远的县太爷,他是一个心地非常仁慈的好官,问案时候,会跟罪人一起哭起来。做县太爷将近四年,他得罪了大吏,丢了官,下台返乡前,老百姓竟"官邑走送境上,老幼泣,拥舆不得行"!可见他感人之深。

汪辉祖这样一个大大的好官,有人称赞他一齐不取等等,他反倒不高兴。他说:"为淑女蹇修,而称其不淫,可乎?"("你以不是荡妇赞美一个好女孩,可以吗?"〔她当然不是荡妇,我当然不是坏官,好官本是应该做的啊!〕)

汪辉祖后来"闭户著书数万卷",著有《元史本证》、《读史掌录》、《史姓韵编》等,他主张"读书贵通大义,凡所谓论述,期实有济于用"。他写的《佐治药言》、《续佐治药言)、《学治臆说》等,替老百姓争人权,最是感人。他说他生得力,在"吃紧为人"四字,他一生努力自度度人,的确是知识分子的最好榜样。

佚名:《秋审小看》

研究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,光看中央的法律条文是空洞的,必须从法条中印证实务。所以,光看《唐律疏义》、《宋刑统》、《元典章》、《大明律例》、《大清律例》是不够的,必须设法找到那些地方上办案人员的纪录,才能亲切落实。

我收藏有一部《秋审小看》的原稿,是清朝光绪九年(一八八三)到十八年(一八九二)浙江、安徽的一些地方刑事案件纪录。包括浙江的:

丽水、太平、奉化、仙居、西安、江山、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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