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市联合工作组的要求,这些村民会被分成三个等级。
第1个等级是确诊癌症,且在沿河流域生活一年以上的。
之所以加上后面的条件,是为了排除虽然身患癌症,但患癌原因和饮用地下水没关系的村民。
水会河两岸地下水虽然被污染了,但毕竟不是毒药,平时饮用的时候,甚至感觉不到其他味道。
不然两岸的居民也不会傻乎乎地天天喝。
所以,只有长期饮用被污染的地下水,才会得病,而要诱发癌症,则需要更长的时间。
卫健局专家给出的时间是四年,也就是说,至少喝污染的地下水四年,才有可能诱发癌症。
少于四年,基本不可能得癌症,得了癌症,应该也和饮用地下水没关系。
但秦东旭担心那些患病的村民不能接受专家给出的这个时间,而且这种有争议的病例也不多,于是把这个时间压缩到了一年。
有了这个年限的限制后,就避免了某些虽然籍贯在水会河沿岸,但长年在外地生活,听说有补偿后,就回来申报补偿款的情况发生。
第2等级是血液重金属严重超标的。
第3个等级是重金属轻度超标的。
第4等级是在两岸长期生活,但重金属没有超标,身体健康的。
这些人虽然健康没有出现问题,但未必没有隐患,而且地下水污染,也给他们带来了心理焦虑,所以,市委决定,这些人也要给予一定补偿。
县政府给受害者划定等级后,再提交给市联合工作小组。
联合工作组审核通过后,会按照等级发放补偿款。
补偿款会直接打到村民的银行账户上。
方案大体做成后,因为没有钱,市委市政府便没有确定每级到底补偿多少钱。